
(古邦巴素26日讯)一辆拖格罗里来不及刹车,失控撞向三岔路口欲左转的两辆警车,其中一辆警车上的吉打州副总警长拿督莫哈末罗兹夫妇大受惊吓,所幸没有受伤。
另一辆警车的司机莫哈末阿扎哈利伍长,则伤及脚部和胸部,被送院治疗。涉祸的拖格罗里的司机(32岁)和乘客(16岁)则没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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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车祸昨午3时50分,在南北大道第17.3公里(樟仑往亚罗士打方向)的路段发生。
伍长受伤送院治疗
吉打警方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莫哈末马希里证实,涉祸的是莫哈末罗兹和拿督诺法查夫妇,以及司机乘坐的宝腾X70警车;另一辆宝腾Persona警车则由吉打警察总部的一名助理警监和司机乘坐。
他说,初步调查所知,两辆警车从樟仑往亚罗士打方向驾驶,抵达现场时在三岔路口左转至店屋方向。尾随在后的拖格罗里来不及刹车,撞向Persona警车,而Persona警车失控后再撞及X70警车。
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第43(1)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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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30日讯)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艾迪法德里指出,该局将会对涉及在南北大道居銮路段夺5命严重车祸的拖格罗里公司展开调查,依据该局记录,该辆拖格罗里拥有4项违反交通规则的前科。
他說,根據陸路交通局的記錄,涉事司机有一项交通违例前科,而在警方记录方面拥有两项交通前科,分别是2023年涉及忽视交通灯指示以及2018年涉及违例割车。
“在陆路交通局记录下,司机在2008年没有摩托驾驶执照;涉事的拖格罗里则有4项前科包括2项没能遵守例行检查通告、1项运载货物坠落以及1项超载,4项都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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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晚在怡保美露拉也巴士总站出席检查长途巴士行动后,在记者会上受询涉事罗里和司机的前科记录时,如是指出,也透露该局对此案展开安全检查与审计报告(JISA),并在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15条法令)下启动一份调查报告(IP)。
他说,该局展开的调查包括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8(1)(a)条文(未妥善维修及确保车辆可用的规定)、第58(1)(b)条文(未给予其他道路使用者优先权的规定)以及第57(1)条文(未遵守2024年货运车辆服务要求的规定)。
他表示,根据该法令第58和57条文,若被定罪,罚款最低可为1000令吉,最高可达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对于未遵守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1987年商业车辆许可证法令和2010年陆路公共运输法令的商业车辆司机或车主,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执法措施。
询及此车祸的肇因是否与“复兴轮胎”(tayar clone)有关,艾迪法德里指出,此事在媒体经讨论,惟陆路交通局并没有决定,有自身的稽查,目前等待警方的报告,过后采取进一步行动。
“我们需要确保这类轮胎不会被使用,以免类似车祸重演。我们之前已经展开数项技术性的行动,在这之前,联合国内贸消及生活成本局展开行动取缔出产非法轮胎的业者,这些轮胎是不符合马来西亚工业研究与规格局(SIRIM) 的标准,我们会时刻针对没有遵守条件的轮胎生产采取严厉行动。”
“我们知道在市场存在这些轮胎,也有的公司和交通工具为了节约成本而使用这些轮胎,但是我提醒所有商业公司业者,我们不会对使用这些非法和违规轮胎有任何妥协。”
出席者包括陆路交通局执法高级主任慕哈末吉菲里和霹雳陆路交通局局长尤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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