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4日訊)玻璃市衛生局(公共衛生)副局長卡扎裡提醒公眾,政府已憲報頒佈餐飲店範圍內至3公尺室外範圍距離,以及其他20個公共場所如大道休息站等為禁菸區,別以為執法組久未行動而掉以輕心,觸犯禁菸法令。
他說,一旦違法,菸民將會接250令吉罰款額的罰單,必須在60天期限內到衛生局繳清罰款,否則將會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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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如果有人抽無尼古丁液體電子煙(vape),執法員將會發罰單給當事人,並先充公vape,以化驗液體是否含尼古丁成份,如果不含尼古丁成份,則不被對付。
“禁菸的食肆業者也必須在店內展示合格尺寸的禁菸告示牌,同時禁止設吸菸區或準備菸灰缸,否則也將會接罰單 。如果業者發現禁菸範圍有人抽菸或電子煙,也必須制止。”
他昨晚率領衛生部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小組、玻州衛生局疾病控制組及執法組展開“開齋節無煙行動”(Ops Lebaran Bebas Asap Rokok),突擊33個單位,發出7張罰單給違反禁菸令的菸民,罰款總額1750令吉。
同時,衛生局官員也給73名公眾講解禁菸區,以及公共場所尤以餐飲範圍不允許抽菸的訊息。
餐館和食肆的3公尺或10尺處範圍將列為禁菸區,違反該禁令的顧客和經營者將被處以最高1萬令吉的罰款或2年監禁。
卡扎裡說,該局從1月至4月展開24項行動,到訪362個單位,宣導禁菸的同時也取締抽菸行為,共有82人違反2004年菸草產品管制條例第32B條文,而被執法組發出罰單 ,罰款總額1萬7500令吉。
他補充,昨晚接罰單的人士,分別是2人抽電子煙(vape)、3人抽菸在食肆抽菸,2名業者沒有展示禁菸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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