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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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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02pm 25/04/2022

农夫

幼鸟

野生动物保护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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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令

饲养12只受保护幼鸟 农夫面控认罪罚6万

执法员将证物搬入法庭。

(亚罗士打25日讯)饲养12只受保护,因牴触,今被控上法庭认罪后,被判罚6万令吉,或以坐牢代之!

被告是一名46岁的华裔农夫彭世宏(译音),被控时声称是在胶林发现鸟巢,未知里边的幼鸟是受保护鸟类,因看到12只幼鸟皆受伤,才带回家照顾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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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早在米都第二地庭面对3项控状。

第一控状,指被告2017年7月25日下午2时,在本同县武吉茹嫩一间屋内,被发现饲养养5只凤头鹰雕(学名:Spizaetus cirrhatus)的幼鸟。

第二和第三控状指被告同一天、同一时间和地点,饲养3只黑腿小隼(学名:Microhierax fringillarius)的幼鸟,以及4只凤头鹰雕成鸟。

依据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这两种鸟类都属于受保护的珍稀动物,饲养者需持合法执照。被告没有执照,因此牴触同一法令下的第69(1)条文和第68(1)(a)条文。

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9(1)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罚款20万令吉或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牴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1)(a)条文罪成者,则会面对最高刑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委任辩护律师,听取法官哈米丹里陈述控状后,当场认罪,亲自求情减判说,他只是一名收入不高的农夫,且是家里经济支柱,有母亲、妻子和4名孩子需要照顾。

他指本身常在橡胶林发现鸟巢从树上掉落,若不理会,它们可能就会死亡。他强调,本身是出自好心,才将鸟儿带回家饲养和治疗,直至康复后就会将它们放生。

主控官莫哈末拉菲副检察司说,受到保护动物饲养者都需持合法执照,放纵这类违法行为,会助长非法售卖珍稀鸟类活动。

法庭有指示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局执法人员,将案中饲养鸟儿的鸟笼、捆绑鸟儿双脚的绳子和铃铛、给鸟儿站立的器材等证物,搬入法庭让被告辨认。

法官过后认为,政府年耗数百万令吉保护自然生态和稀有动物,人人有责遵守法律,发现受保护鸟类,就应通报野生动物保护局,以便给予更适当照料。

法官最后判处被告3项罪名罪成,第一罪名被罚款2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以6个月坐牢取代;第二罪名罚款1万5000令吉或3个月监禁取代,以及第三罪名罚款2万令吉或4个月监禁取代。至于所起获的12只鸟类,全交由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局保管和处理善后工作。

法官指示将鸟笼、绳子和铃铛等证物,搬入法庭让被告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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