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17日訊)針對大年區迷你市場業者申請執照被要求提交不售酒精飲品聲明書事件,大年市議員李麗華說:“只有那些新營業執照申請者才需出示‘不售酒精飲品聲明書’,當局也並非完全禁止賣酒,而是業者需多申請一張售酒執照!這純屬溝通上的誤會。”
李麗華接受《大北馬》社區報記者電訪時說,根據市議會指示,那些欲申請迷你市場執照的新業者,若要售賣酒精飲料,就必須先向瓜拉姆拉縣局申請售賣酒精飲料執照,獲批後才能向市議會申請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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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瞭解,市議會並沒有禁止業者售賣酒精飲料,所謂‘聲明書’是針對那些新營業執照申請;他們如想要賣酒,必須先獲得地方縣局的售酒執照。”
“此事無關禁酒,只是業者在申請售賣酒精飲料時,多了一個程序。”
馬華雙溪大年監督政府事務局主任許漢宏日前接到業者投訴,指他們向大年市議會申請迷你市場營業執照時,接獲當局回函要求提交一封聲明書,表明不會在迷你市場售賣酒精飲品。
吉打州務大臣莫哈末沙努西曾表明,州內各地方政府將限制賣酒,尤其是一些沒有需求的地區,如郊區的店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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