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10日訊)9名摩托車騎士避雨遭羅裡撞釀2死7傷案,卡車司機今日在2個推事庭面對2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狀時,皆否認有罪。
2名推事分別以9000令吉和8000令吉讓被告保外候審,案展3月2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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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里夫(28歲,卡車司機)今早約9時,由警員押往雙溪大年第一與第三推事庭面控,全程低頭。
在第一推事庭,他被控於本月7日下午約2時40分在南北大道第92.8公里(南下),危險方式駕駛交通工具導致意外,造成莫哈末凱魯死亡,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他可被判坐牢至少5年、不超過10年,以及罰款至少2萬令吉、最高5萬令吉。
推事努魯艾娜獲准他以9000令吉保釋。
莫哈末阿里夫過後被被押到第三推事庭面對另一項控狀,他同樣不認罪,推事娜希拉批准他以8000令吉保外,同時每月需到鄰近警局報到。
控狀指他於以上日期、時間和地點危險駕駛,導致莫哈末阿米魯死亡,一旦罪成的刑罰也與第一項控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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