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8日訊)檳州立法議會議長前助理許鈧凱無法取得上訴庭的上訴申請,必須為4年前被控非禮一名女子罪成坐牢30個月。
43歲的許鈧凱被控於2018年8月24日,在雙溪南眉一建築物非禮31歲的女子,大山腳地庭於2020年11月23日裁定他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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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較後入稟北海高庭,但這項申請在去年12月21日被駁回。
許鈧凱接著向上訴庭提呈上訴申請,上訴庭三司在昨日駁回。
許鈧凱在申請上訴批准的同時,也向上訴庭申請暫緩運行刑罰,直到上訴程序完成。
他的代表律師阿提姆蘭向法庭說,基於有數項法律上的問題需要上訴庭的決定,所以請求法庭予以批准。
副檢察司莫哈末菲魯斯則說,辯方提出的問題並非法律的問題,所以不該給許鈧凱這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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