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8日讯)槟州立法议会议长前助理许钪凯无法取得上诉庭的上诉申请,必须为4年前被控非礼一名女子罪成坐牢30个月。
43岁的许钪凯被控于2018年8月24日,在双溪南眉一建筑物非礼31岁的女子,大山脚地庭于2020年11月23日裁定他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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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较后入禀北海高庭,但这项申请在去年12月21日被驳回。
许钪凯接着向上诉庭提呈上诉申请,上诉庭三司在昨日驳回。
许钪凯在申请上诉批准的同时,也向上诉庭申请暂缓运行刑罚,直到上诉程序完成。
他的代表律师阿提姆兰向法庭说,基于有数项法律上的问题需要上诉庭的决定,所以请求法庭予以批准。
副检察司莫哈末菲鲁斯则说,辩方提出的问题并非法律的问题,所以不该给许钪凯这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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