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6日讯)4名关税局执法员知法犯法,两年前合伙收取逾2万令吉“放过”收藏大批走私烟草和鞭炮的仓库负责人,今被亚罗士打法庭宣判罪名成立,4人都面对2年牢狱判决。
但是,他们闻判之后都决定通过律师入禀高庭提出上诉,承审法官哈米淡指责他们严重污损公务员形象且涉公众利益,准备上诉也必须缴交各1万令吉,并由1人担保才能暂免入牢,候审期间也须每月到附近关税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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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名被告是来自双溪大年的嘉马鲁惹曼(43岁)、阿兹哈(37岁),以及来自霹雳的法兹里(37岁)和来自浮罗交怡的依斯鲁,4人求情时皆指有妻小甚至老迈父母待养,但法官拒绝以此理由要求轻判减刑。
这也是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7条文(修正)今年1月2日生效以来,首起在此条文下被控后判罪成的案件。根据已修正条文,罪成者可被判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两兼施。
收2.2万“放过”藏私烟鞭炮者
首被告嘉马鲁惹曼(43岁)面对的2项控状,是在2019年5月21日下午6时49分,在锡县收受3000令吉汇款后,“放过”在自家仓库收藏漏税烟草和鞭炮者,因此抵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 137(1)(b)条文,或117(1)相同条文。
次控状则指他与另3人,即次被告法兹里、第3被告阿兹哈、第4被告依斯鲁,结伙收取另2万2000令吉贿金,做为不对付与第一控状中所述的收藏走私物品同一人之条件。
4人皆因此抵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 137(1)(b)条文,或137(1)相同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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