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第二大桥有限公司指出,去年12月30日一辆轿车在槟城第二大桥上起火的案件中,有关车辆是在大桥范围外撞到掉落路上的汽车电池。
该公司发文告说,此前有媒体的报道,让人认为该车辆是在桥上撞到电池,这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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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根据向西南区警方投报的报案书,司机是从吉隆坡返回槟城时,在第二大桥范围外撞到该电池。
“司机行驶途中,前方车辆突然切换行车道闪避路上的电池,而该司机闪避不及撞上,司机接着停在路旁把电池移走后,才继续行驶进入大桥。”
文告说,在大桥行驶途中,该汽车突然冒烟,司机马上停在紧急车道,乘客也下车,不到几分钟后,汽车起火燃烧。
文告也说,第二大桥紧急反应队于下午3时31日抵达现场给予援助,并维持交通秩序,峇央峇鲁消拯局也出动灭火。下午4时08分,交通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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