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阵子代表报馆出席一所大学的东南亚级别活动,由于报馆是媒体伙伴,结果反让我意外发现许多小细节问题。
大家也许会好奇,报馆会基于什么条件因素而接受成为活动媒体伙伴?是有额外收费或希望借此机会进入大专校园,以宣导更多人阅读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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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报馆在衡量是否担任活动媒体伙伴时,会先考量活动所带来的影响,包括其背后意义,然后才决定接受成为媒体伙伴或指定媒体。
当然,报馆并非慈善机构,同样需要考虑有收入的基础下,定夺是否接受没有收益的活动。
说回这所大学邀请报馆作为活动媒体伙伴一事,对方是在活动前一个月通过电邮邀请报馆,总社便将其电邮转发给北马区办事处,让我们从中探讨是否可以合作。经过审阅后,就与有关筹委负责人接洽。
根据报馆向来的认知,主办单位邀请媒体作为活动媒体伙伴,一般上就只有一家媒体,当然最取巧的方式就是邀请各一家不同语文的媒体作为合作伙伴。
但活动当天,我在现场看到的活动布景,发现有两家中文媒体作为活动媒体伙伴,当下就觉得不合适,毕竟我们通过这类活动来吸引新读者,若出现两家媒体,显然是主办单位欲占媒体便宜。
除了以上的,我也曾遇过所谓媒体伙伴奇葩情况。曾有个青年组织在活动海报上感谢各家媒体,并显示为媒体伙伴(Media Partner),但在咨询各家媒体朋友后,大家都异口同声说未曾接获有关邀请。
之后便询问主办单位负责人,结果对方以因为报馆曾采访他们的节目,就顺其自然地把媒体列为“伙伴”的角色。
虽说这些都是无心之过,但万一活动带来任何不愉快的影响,报馆将保有法律追究的权力,因为报馆的商标并不能随便使用,需要得到馆方负责人的认可才行。
考量到种种情况,报馆近期将修改作为活动媒体伙伴的标准作业程序,例如有商业友好的配合、活动内容具影响力、或活动人数达到基本要求,包括有配合营收的活动也将能得到报馆配合,以作为媒体伙伴。
但,我们还是需要向主办单位清楚传达,媒体伙伴与指定媒体的概念,就是一家媒体配合活动,而非三四家媒体作为活动宣传。
基于发生了以上情况,报馆也趁此修改合作细节与协议,以保障报馆与相关单位的配合不存在误解,并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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