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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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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3日訊)柔佛州移民局於本月18日至20日,在豐盛港、峇株巴轄及新山進行執法行動,共逮捕了64名非法外勞。 柔州移民局局長拿督莫哈末魯斯迪發文告指出,峇株巴轄分局於18日早上9時,與峇株巴轄市議會、警方、關稅局及柔州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展開聯合執法行動,共檢查了49名外籍與本地人士,並扣留了10名年齡介於22至40歲的外籍男女。 他說,落網者包括6名尼泊爾籍男子、1名尼泊爾籍女子、2名緬甸籍男子及1名孟加拉籍男子。他們皆因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沒有合法逗留準證),而被執法人員扣留。 他指出,18日至20日,移民局則在新山的15個場所展開開銷行動(Ops Belanja)、胃口行動(Ops Selera)、食油行動(Ops Minyak)、美髮行動(Ops Dandan)、摘取行動(Ops Kutip)及掃蕩行動(Ops Sapu)。 他說,執法人員在行動中共檢查了87名外籍與本地人士,其中49名年齡介於19至58歲的外籍男女,因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沒有合法逗留證件)、第15(1)(c)條文(逾期逗留)、1963年移民法令第11(7)(a)(濫用社交簽證)及第39(b)條文(違反簽證)而被扣留。 “被扣留的外籍人士中有16名印尼籍男子、10名印尼籍女子、8名印度籍男子、6名孟加拉籍男子、5名巴基斯坦籍男子、1名菲律賓籍男子、1名泰國籍女子、1名緬甸籍男子及1名緬甸籍女子。” 他指出,1名相信是洗車店負責人的孟加拉籍男子,也因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第55E條文(允許非法移民逗留在建築物內)而被扣留。 此外,據他透露,移民局於20日到豐盛港的9個場所展開開銷行動(Ops Belanja)和熟練行動(Ops Mahir),檢查了37名外籍人士,逮捕了5名牴觸1963年移民法令第39(b)條文(違反簽證),年齡介於26至50歲的印尼籍男子。
8月前4.6千點閱
(新山9日訊)柔佛州移民局接獲公眾情報展開突擊取締行動,在新山2家電子零件工廠查獲78名非法外勞,一名43歲的工廠負責人因涉嫌包庇也遭執法人員當場扣留助查。 柔州移民局局長拿督莫哈末魯斯迪發表文告披露,移民局早前接獲民眾投訴,指有關工廠聘請非法外勞,因此展開 “熟練行動”(Ops Mahir),於昨日(8日)掩至2家電子零件工廠突擊檢查。 他說,在上述2項行動中,執法人員一共檢查了187名外籍及本地員工,最終確認當中有78名外籍員工未持有合法工作準證,有者也涉嫌持社交準證違法工作。 據他指出,遭拘留者分別為68名緬甸籍女子、6名中國籍男子、2名中國籍女子、一名尼泊爾男子以及一名印尼籍女子,他們的年齡介於19至58歲。 “與此同時,執法人員也在現場扣留了一名本地男子,他是有關工廠的主管。” 當局援引數項移民法令調查遭扣留的非法外勞,包括:1963年移民法令第11(7)(a)(濫用社交探訪簽證)條文;1959∕63移民法令(155法令)第6(1)(c)(沒有任何在馬來西亞合法逗留的通行證或許可證)條文、和第15(1)(c)(逾期逗留)條文。 此外,針對落網的本地籍男子,當局也會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6(1)(d)(保護非法移民)條文調查。 莫哈末魯斯迪指出,所有被扣留的人士已被帶往北幹那那移民局,以展開後續調查。 他重申,任何違反1959∕63移民法令、1966年護照法令、1963年移民法令以及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的人士,移民局都會採取行動對付。    
9月前1.5千點閱
(新加坡3日訊)獅城婦女在臺灣因案件被警方扣留,在拘留所期間跟警員起衝突,警員對她揮拳並導致她唇部受傷,獅城婦堅稱不會尋求和解,並要對方誠懇道歉。 《新明日報》報道,這名姓徐的獅城婦於2021年6月29日晚上,因配偶住院問題而在振興醫院與醫療人員起爭執,警員接獲投報後依違反醫療法將她逮捕並帶回警局,但她認為現場警員執法不當,要求前往另一家醫院驗傷,直到完成驗傷程序後再被帶回拘留室。 隔日一名丁姓的警員將她從拘留室帶往進行視訊偵查,過程中兩人因戴口罩和丟垃圾等問題爆發口角,丁姓警員就揮拳毆打獅城婦的臉部,導致她上唇右側瘀腫和破損。 她日前在接受臺灣媒體訪問時聲淚俱下地質問:“為什麼臺灣警察可以打人?而且監視器畫面還消失了?”她也強調並非要錢,只想要警方誠摯道歉。 根據報道,被提告的丁姓警員在法庭上解釋說因當時疫情嚴峻,才會因為口罩問題和徐姓婦女爭執。他承認動手打人,但當時也道歉了4次,具備誠意要和解。 此外,兩名在場警員上庭作證,證實丁姓警員確實動手打人,徐姓婦女被打後往後退,打開礦水蓋向對方潑水,揚言要告對方。獅城婦在法庭上聲稱如今自己是寡婦,在被臺灣警察打後,監視器畫面卻消失,導致她這3年以來都處在黑暗中,因此不會輕易和解。 她隨後也向臺媒強調,若接受道歉,對方不會認清自己所受的苦難全貌,而且必須讓整個臺灣警察部隊得到一個教訓,當犯錯時,要對一切進行監督。 由於雙方和解不成立,案件移交到審理庭續審。 事發後返新治療 獅城婦事發後返回新加坡治療。 獅城婦被打後,上唇右側瘀腫並粘膜破損,留下3公分乘3公分的傷口。 報道指出,她被打後大吼,隨即拿水潑向警員,並問對方說:“你叫什麼名字,我一定要告。”   獅城婦的代表律師指出,案件對她造成很大傷害,而且她在事發後也必須在新加坡接受治療。 她也在庭上說,丁姓警員無法對她所經歷的身心傷害做出補償,而且監視器也已經不見,若不還原真相,將會在許多方面影響臺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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