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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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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讯)团结部长拿督艾伦达干指出,该部认为目前没有必要制定反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保护少数群体法令,因为只要加强执法力度,就能对违法者产生法律威慑力的作用。 他昨日以国会书面回复行动党巴生区国会议员甘纳巴迪劳的提问时说,现有的法律已经足以维护种族之间的关系,一旦任何人有意挑起或发表破坏种族和宗教团结言论,他们可以在数个法令下被调查和提控。 他举例,当局可援引数个法令对付违法者,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588法令)、刑事法典295条文(亵渎膜拜地点及蓄意侮辱宗教)、刑事法典第296条文(扰乱宗教集会)、刑事法典298条文(出言伤害任何人的宗教感受)、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引起不同宗教的愤怒及仇视)、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及破坏公共安宁)、刑事法典第505条文(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和破坏公众安宁)及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他表示,如果政府认为情况紧急且需要修改现有法律,以遏制威胁和谐的仇恨言论或挑衅行为,团结部将会全力支持这项愿景。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获得平等和公平的保护;除非宪法明确授权,否则任何法律都不得以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或性别为由,歧视任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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