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落网

2天前
3星期前
1月前
2月前
2月前
2月前
(古来24日讯)古来警方捣破专门偷取电缆和电讯零件的团伙,3名中年“毒虫”男子落网。 古来警区主任陈胜利在文告中指出,警方根据线索,派出古来刑事调查组联同亚逸文满警局成立的专案小组,于前天(22日)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30分,分别到武吉峇都和亚逸文満的两个地点展开突击行动。 “警方在行动中,逮捕3名涉嫌偷取电缆及电讯零件的本地男子,他们的年龄介于32岁至43岁。” 他表示,警方也起获一辆汽车、一把车钥匙、3支手机,以及相信是从电讯塔偷回来的各种电讯零件。 他说,3名嫌犯的尿液检验均对毒品呈阳性反应,其中两人分别有2项和8项犯罪前科,涉及暴力犯罪和滥用毒品罪。 “随着他们落网,警方成功侦破6宗发生在古来县的电缆偷窃案。警方也会进一步调查嫌犯是否在古来县内或县外,涉及其他刑事案。” 他指出,警方会传召电讯公司的代表到警局,以辨认被充公的零件。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31A(破坏通讯及电信设施)条文调查此案。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警方也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展开调查。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最多2年,以及接受监管不少于2年且不超过3年。 他说,落网嫌犯已被押往古来推事庭申请延长扣留,警方获准延扣他们4天至本月26日助查。 他也呼吁民众,若有任何与贼赃买卖相关的消息,可向古来警区07-663 2222举报。
2月前
2月前
(古来16日讯)警方抓获日前企图抢劫及掳走47岁华裔妇女的歹徒,4名嫌犯是于本月13日,分别在新山及吉打州居林落网。 古来警区主任陈胜利今日透过文告披露,来自柔佛州警察总部重案组(D9)的警官和警员,于13日上午10时50分至下午4时50分,联合古来警区刑事罪案调查组的同僚,在新山和居林展开了3项突击行动,逮捕了4名年龄介于21至40岁的嫌犯。 在行动中,警方还扣押了一辆日本本田轿车、4部手机和一部平板电脑等。 陈胜利说,4名落网嫌犯已承认事先规划犯案,警方接著也会深入调查,以确认嫌犯是否涉及在古来及以外地区发生的其他刑事案。 “记录显示,所有嫌犯皆有涉及刑事案和毒品案的案底,他们的尿液检验也对冰毒呈阳性反应。” 目前,警方援引数项条文调查本案,分别是刑事法典第365(非法禁锢)条文、第511(企图犯罪)条文、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拥毒)条文。 警方也已获法庭批准延扣嫌犯至本月20日。 警方是于5月5日晚上约9时30分,接获女事主丈夫的投报。 住在古来太子城丽景园的报案人向警方指出,事发时,他听到妻子的尖叫声后走出屋外,发现妻子的嘴唇、手和脚受伤。 警方调查后发现,47岁的受害妇女是在路上被一名身份不明的本地男子殴打和拖拽,对方还试图将她拉进车内,但没有成功。  
2月前
3月前
(昔加末8日讯)一名从县外到丁能干案的窃贼,偷走杂货店物品和居民摩托车,约3星期后在峇株巴辖落网。 丁能区一名杂货店东主于3月31日报案,指一名佯装为顾客的窃贼,偷走该店里的一些货物。 昔加末警区主任阿末詹比利表示,继这名男店主之后,另一名事主也于两天后的4月2日,向警方报案说停放在其甘榜冷峇巴地住家屋前的一辆摩托车失窃。 他说,警方调查后相信,上述相隔两天在不同地点发生的两宗案件,嫌犯可能是同一人。 他表示,昔加末警方于4月24日下午约3时30分,在峇株巴辖逮捕一名涉及上述两案的嫌犯(约50岁),并起获一批疑为贼赃和干案工具的物件,如一辆罗里、一件白色衬衫、一盒内裤、一个背包、五双手套和其他杂货。 他说,警方查悉嫌犯拥有17项严重刑事和毒品案底,而其尿检结果对毒品检测呈阴性反应。 他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9(偷窃)条文和379A(偷车)条文查案,在前项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在后项条文罪成者,则可被判监禁1年至7年及亦可罚款。 另一方面,他指警方已于4月24日逮捕一名于今年2月至3月之间,干下3宗破门案和1宗偷车案的偷匪,并于本月2日在刑事法典第457(夜间破门行窃)条文和414(协助隐藏贼赃)条文下控上法庭,偷匪认罪后被判监禁12个月。 他说,这名偷匪拥有17项严重刑事案底和毒品案底,而尿检结果也对冰毒检测呈阳性反应。
3月前
3月前
(新加坡30日讯)被通缉期间到朋友家避难,见警员上门突击,男子拒捕还袭警,结果腹部中枪落网。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40岁的普拉卡什(Prakash S/O Mathivanan),他面对两项袭警的控状,指他于2020年11月5日凌晨1时20分左右,在马里士他路的一座公寓蓄意伤害一名蔡姓警曹长,以及一名郑姓警长。 根据新加坡国家法院判词,被告于2020年8月左右因涉毒被通缉。同年11月,被告找了朋友尼克尔,说他和女友要搬去他的公寓单位(即事发地点)住。当时,法庭已对被告发出拘捕令。 同年11月5日,5名警员在突击事发单位,被告与尼克尔在过程中袭警,其中一名警员在单位内开枪击中被告腹部。被告受的是皮外伤,送院后无大碍。 被告被控上法庭后不认罪,案件进行审讯。 辩称以为警员是黑社会 控方的立场是,两名受害警员先突击单位,随后另有3名警员支援。蔡警曹长和郑警长一进屋就表明警察身份,两人供证时也说,他们都有出示警察证件。 控方指被告先攻击蔡警曹长,对方倒地后尼克尔也上前袭击,郑警长于是掏出手枪令两人住手,否则开枪。被告这时转而攻击郑警长,两人经过一番挣扎后,郑警长开枪击中被告腹部。 另外3名警员之后也到单位支援。 被告在抗辩时则称,两名警员上门时没表明身份,他以为两人是马来西亚的黑社会党员,攻击他们是以为他们要伤害尼克尔。被告也称,若是知道两人是警员,一定会合作。 法官认为这个说法不可信。他指出,被告庭上承认知道自己遭警方通缉,因此也知道警方一定会在找他。法官认为,被告与朋友是看到只有两名警员在场,有逃脱的机会才攻击他们。 法官最后判被告罪成,坐牢3个月。
3月前
3月前
3月前
3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