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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新加坡9日讯)4名申请司法检讨被驳回的运毒死囚再次上诉,称《滥用毒品法令》规定被告背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罪,违反了包括“无罪假定”在内的自然公正基本原则,而且有违新加坡宪法。 《联合早报》报道,上诉方指出,滥用毒品法令中的法律推定违反宪法中人身自由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控方反驳道,“无罪假定”原则没有在宪法中被明确或隐含规定,不具宪法地位,因此滥用毒品法令中的假定条文不能因违反宪法而被认定无效。 提出上诉的4人是因为贩运毒品被判死罪的囚犯。 4人早前联合入禀高庭申请进行司法检讨,要求法院裁定滥用毒品法令中的假定条文违反宪法,以及暂缓执行4人面对的死刑,但申请最终被法官驳回。新加坡国会早前曾提及这起案件,阐明政府目前无意修改滥用毒品法令下假定条文的立场。 4人现针对相关的裁决上诉,案件于本月7日由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上诉庭五司审理。这4人分别是朱玛特(Jumaat Mohamed Sayed)、林克萨维南(Lingkesvaran Rajendaren)、达奇那穆迪(Datchinamurthy Kataiah)和萨米那丹(Saminathan Selvaraju),他们曾于2016年至2020年之间,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到最高法院,但都被驳回。 律师指假定条文违宪 剥夺生命自由 4人的代表律师提及的法律推定包括滥用毒品法令第17节条文,该条文规定任何人若被证实持有超过特定数量的毒品,即假定他是以贩运为目的持有毒品,除非他能证明持有毒品并非为了贩运。 另一法律推定是第18节条文中的两项假定条文,即任何人被证明拥有或看管任何装有毒品的东西,都会被假定为拥有这些毒品,以及任何人经证实持有毒品,即假定他知道有关毒品的性质,直到他提出相反的证明。 上诉方以1980年毒贩王亚泉被判死刑的案件为例,辩称这起案例中至少可推导出三项自然公正基本原则的其中一项。这三项原则包括“无罪假定”,即控方有责任排除案件的合理疑点,证明犯罪的要素。 律师指出,滥用毒品法令相关条文的法律推定违反这三项基本原则,若通过法律推定定罪的案件裁决涉及死刑或监禁,将剥夺被告的生命或自由,有违宪法。因此,这部分法律推定应被裁定无效。 控方则指,在王亚泉的上诉案中,英国枢密院已驳回滥用毒品法令相关条文与“无罪假定”冲突而违宪的论点。这起案件之后的40多年以来,假定条文从未受过严重质疑。事实上,法庭曾在多起案例中描述这为“既定法律”,即被告必须按照“可能性的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反驳第18节条文下的假定事实。 控方指“无罪假定”是普通法不具宪法地位 控方指出,“无罪假定”是一项普通法的规则,并未包含在宪法当中,不具宪法地位,而它的含义广泛且不明确,也不应被纳入宪法。即使“无罪假定”具有宪法地位,它也不是绝对的,控方仍承担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有罪的法律责任,因此滥用毒品法令的假定条文也能够与“无罪假定”兼容。 控方也说,滥用毒品法令的假定条文,是针对毒品罪行对社会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合理且相称的应对。 另外,虽然4人提出司法检讨,但他们实际上是想审查他们已结案的刑事上诉,他们也没有充足材料让上诉庭认为先前的裁决存在司法不公。 五司在聆听双方超过三小时的陈词后,择日发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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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8日讯)搜包时动手脚,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顺手牵羊,共偷走650元(新币,下同;约2160令吉),但他不满被判监14个月,因此上诉至当地高庭,获减刑至10个月监禁。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法德里(37岁)共面对5项偷窃罪名,指他于2023年9月12日到28日,在新加坡樟宜机场第4搭客大厦偷窃。 遭殃的是5名离境旅客,来自南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越南、泰国等。 案发时,被告是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他被派遣到樟宜机场第4搭客大厦,负责接待在离境厅的自动通关碰到问题的乘客。 有一次,来自南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的男旅客无法通关,被告把他带到一个房间,指示他将背包的个人物品放在桌上。 被告在点算钞票时动手脚,把钞票折进手里,再塞入口袋。 当时,男旅客正在收拾背包,没有察觉。 另一名越南女旅客在2023年9月28日通关时,同样碰到问题。 被告带她到房间检查物品,过程中发现一叠100元(约332令吉),拿出来点算后,再放回背包。 随后,被告要求女旅客打开行李箱,当对方蹲在地上,要打开行李箱时,被告趁她不注意,从背包里偷走几张钞票放入口袋。 被告的行径被房间的监控器拍下。 控方早前指出,被告专门找即将离境,又对新加坡法律不熟悉的外国人下手,动机纯粹是为了个人利益;被告也预谋犯案,故意分散旅客的注意力,利用旅客对他的信任动手。 承审法官下判时指出,作为移民与关卡局人员,被告有一定的权威,指示受害者让他检查随身物品,他本该依法执行公务,却滥权偷窃。 法官指出,这或会腐蚀民众对公共机构的信心,因此有必要阻吓他人再犯,判他入狱14个月。被告对此不满上诉至高庭。 新加坡高庭法官符晓平昨午指出,案件虽玷污了新加坡的国际名誉,但被告偷窃的现金数额较低,考虑到他造成的伤害较轻,改判他坐牢10个月。 被告听闻判刑面无表情,坐在观众席的妻子发出惊呼声,双手捂住嘴巴,但似乎对减刑感到宽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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