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认破门行窃罪 各被判监禁15个月



(亚罗士打11日讯)3名男子涉嫌破门行窃,今日被带往亚罗士打推事庭面控时皆认罪,各自被判处15个月监禁。
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纳因(37岁,园丁)、温家文(译音,34岁,轮胎店员工),以及罗俊杰(译音,30岁,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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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他们仨于今年11月23日清晨5时至上午9时06分,在斯里法嘉商业大厦破门行窃,偷走1台电脑和2台手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14年和罚款。
另外,今年11月23日晚上8时20分,第三被告罗俊杰位于吉中双溪大年庆隆花园的住家里被发现一台手提电脑,证实是一个贼赃,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不诚实地接收或保留赃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三人听取控状表示明白后认罪。推事诺西法在听取他们的诉求后,判决每人15个月监禁。
两名被告服刑中
温家文和罗俊杰早前也在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下被控罪成,他们尚在服刑中。推事因此谕令,两人在今日案件中判处的刑罚,将在原本的服刑期结束后再执行。
首被告莫哈末纳因的监禁期限则从被捕日算起。
此案的主控官是诺莎玛拉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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