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作狩猎诱饵用途 泰国山鸡也成走私品



(加央19日讯)泰国山鸡也成了走私品,相信是用作狩猎诱饵或繁殖用途。
玻州关税局先后于本月6日及13日,分别在玻璃市港口对面港甘榜布佬哥丹,以及巴东勿刹甘榜哥兰,靠近马泰边境围篱,各发现2只山鸡。根据包装山鸡的袋子和盒子,初步相信是从泰国非法贩运到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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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州关税局局长依斯迈发文告表示,两地所发现的山鸡都是雌雄各一隻,相信是要用来配种,再卖给用山鸡当诱饵的狩猎者。
“6日在甘榜布佬哥丹海边发现的2只山鸡,是装在写有泰文的麻袋,估计500令吉。13日在巴东勿刹马泰边境围篱旁,则发现2个写有泰文的纸箱,各装一隻山鸡,价值约1000令吉。”
依斯迈说,这4只山鸡属于逃税品,所以当局将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调查,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商品价格的10倍或5万令吉,或者罚款不超过商品价格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者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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