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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56am 14/10/2025

控状

女邻居朝唐氏男泼热水

验伤

控状

女邻居朝唐氏男泼热水

验伤

女邻居朝唐氏男泼热水| 未申请修改控状 要求验伤报告和视频

余绍琪(中)在林月云陪同下到法庭,左为陈彦燊。(梁杰华摄)

(槟城14日讯)华裔案重审,被告律师并未申请修改,并已要求控方提呈受害者的报告及完整的事发闭路电视视频。

目前,被告仍在刑事法典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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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今日在浮罗山背地庭进行案件管理,被告余绍琪(前译余素琪)的代表律师陈彦燊指出,他仍未收到控方的验伤报告及事发闭路电视视频。

地庭法官阿查法力兹随即宣布,此案定于12月16日再开审。

余绍琪今日是在母亲林月云(68岁)陪同下到法庭。

她是于去年4月23日在地庭,被控于2024年4月19日早上9时24分,在峇六拜I-Park组屋,朝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印裔男邻居索莱拉兹(34岁)泼热水,导致后者全身6%灼伤。

被告当时在刑事法典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另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当时认罪,地庭判处被告监禁10年和罚款6000令吉,接着入狱服刑。

被告较后上诉至高庭,并于今年5月15日上诉得直。高庭指示把案件发还浮罗山背地庭重审,而此时被告否认有罪,同时以8000令吉保释。

此案于6月12日进行案件管理时,被告的代表律师刘庭伶曾在庭外说明,将在案件进入审讯前,向控方申请以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替代原本的第326条文。

在第323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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