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局:15公升可酌情处理 家藏30瓶烈酒或违法



(槟城24日讯)在家收藏30瓶烈酒,都可能已经抵触法令。
关税局助理总监卡马拉哈山声明,在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34条文下,藏酒地方必须拥有执照;若无执照,即属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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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的消费人多会收藏酒类,比如厂商推出的新年版本烈酒,收一瓶留着不喝,久而久之家里竟然收了三四十瓶,这是不行的。”
卡马拉哈山周六在北马酒商公会与关税局的对话会上,分享鲜为人知的烈酒收藏条例。
《星洲日报》查阅官员所提及的国产税法令第34条文,发现确有阐明已缴税含酒精饮料的存放事项,但却未明确可收藏的数量,包括官员所指的三四十瓶。
卡马拉哈山透露,他曾参与一场行动,充公了一名公众收藏的1000瓶酒,对方想要关税局退还,但这是不可能的。
买酒收据保留至少7年
他也说,若被对付,民众必须证明相关收藏并非贩售或商业用途,比如出示收据。
他也因而呼吁将买酒的收据保留至少7年。
不过,他说,关税局也会酌情处理,不会针对只有10公升至15公升的收藏量,采取行动。
他解释,上述条文是为了管制售酒和藏酒,否则家家户户,比如在免税区的浮罗交怡,若是每户都可以大量藏酒的话,就难以管控。
出席者包括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方美铼、北马酒商公会会长叶锦华。
无牌售酒可罚5万充公
售卖烈酒一定要有执照,不然可能会被充公到破产。
卡马拉哈山说,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6条文下,任何人未经许可售卖烈酒,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同时店内所有烈酒都会被充公;这可能会导致业者生意还未做,就要面临破产的风险。
图阻充公罚50万监5年
他也说,在该法令第77条文下,反抗或袭击关税局执法官员、或试图破坏将被充公的烈酒者,可被判罚款高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罚高达100万令吉或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
“关税局执法人员到来时,别以为把酒瓶摔破就没事,这可能令你被罚得更多。”
他也警告,不要企图贿赂执法人员,因为若执法人员受贿、滥权的话,将抵触第78条文,可被罚款高达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甲醇掺香精可制假酒
假酒怎么做?卡马拉哈山说,用以乙醇(Ethanol)或甲醇(Methanol)制作,仿照成真正烈酒的味道。
“我曾经现场观看制作过程,要味道就加一点香精,颜色不够深就多加一、两滴茶乌(Teh-O)。”
他表示,甲醇是工业用酒精,含有毒素,不可饮用,过去国内曾发生饮用假酒而酿成的命案。
“这些假酒都是在环境非常糟糕的地方制作,有蛇、老鼠出没,非常肮脏。”
他也奉劝所有酒商要有良知,勿因为利益而向非法供应商购买假酒,再出售给消费者。
吁举报网上无牌酒商
对话会上,有酒商提起网络一直有不少业者售酒,尤其是不含税烈酒一事时,卡马拉哈山说,关税局一直有采取行动,只是这些网络酒商数量实在太多。
“我们取缔一个,另一个又冒出来。”
他也呼吁大众,若发现网络有无牌业者卖酒,可向关税局举报。
方美铼:每年4次审核执照申请
方美铼指出,地方政府第一次售酒执照会议已在5月召开,9月初将召开第二次会议。
他说,地方政府每年要召开4次会议,以加速审核商家所提出的申请。
“审核标准包括申请者是否为满21岁的非穆斯林,且须通过警方和关税局的安全审查。其次,就是卖酒地点是商业建筑、获得市政厅执照与否等。”
叶锦华:酒业须与政府保持沟通
叶锦华也说,酒业是国家经济重要一环,但如今政策和市场越来越复杂,因此业界要走得稳建长远,就必须和政府,特别是关税局保持良好的沟通。
他希望借由对话会,让政府更了解业者面对的挑战,也让业者更明白政府的政策方向。
含酒精饮料存放知多点
我国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34条文,有阐明已缴税的含酒精饮料存放事项。此条文总共有3个细项:
第一,任何持有零售或批发烈酒销售执照的人,不得将已缴税的烈酒存放在执照所规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但此细项不适用于正在运送途中,或仅供私人消费的烈酒。
第二,除了本部分持有执照的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持有任何烈酒,除非该酒是其为私人正当消费购得或获得,并非用于销售。
第三,依据国产税条文第32(3)项(零售须有执照)或第33(3)项(批发须有执照),对有关人员发出了相关命令,则本条款不适用于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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