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男被控爆窃 认罪 监28个月


(加央21日讯)3名中国籍男子涉嫌爆窃,今在推事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监禁28个月,刑期从7月18日被捕当日算起。
根据《马新社》报道,3名被告是殷光华(50岁,译音)、林炳德(54岁,译音)、罗志平(38岁,译音),他们被控于7月18日晚上10时13分,在玻璃市港口武吉古布花园,合谋闯入一名62岁男子的住家企图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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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及罚款。若涉及行窃,刑罚最高可达14年监禁和罚款;若屡犯,可额外增加鞭笞刑罚。
控状由法庭传译员以中文向3人宣读,3人听后认罪。此案推事是阿娜罗莎娜,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娜塔莎阿兹米,3名被告皆无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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