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吧丢爆炸物 男女被控不认罪



(槟城31日讯)华裔男女涉嫌向一间酒吧投掷爆炸物,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时,双双不认罪,各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是是32岁邱腾志(译音)及37岁乔安妮林(译音),他们被控于本月23日凌晨5时19分,朝彭亨路一间酒吧投掷鞭炮并导致起火,造成东主蒙受3万4800令吉的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罪成可被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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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嫌犯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李润强建议两人各以1万5000令吉保释,但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祖吉迪求情时说,邱腾志在咖啡店工作,每月收入为1800令吉,与妻子离异,需独自抚养6岁孩子,而乔安妮林则是与母亲卖东炎,每月收入为1000令吉,两人皆无犯罪记录,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法官依拉万最后允许2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每个月必须前往附近警局报到,同时不能骚扰证人。此案件定于9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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