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和非礼缅甸籍女子 2孩子父亲被控不认罪



(北海18日讯)2名孩子的父亲因涉嫌抢劫及非礼一名缅甸籍女子,今早被控上北海法庭时否认有罪,案展8月19日过堂。
控状指,41岁被告李春永(译音,商人)于本月6日傍晚7时,在日落斗哇阿曼巷路旁,抢劫一名缅甸籍女子,并掠走她的财物包括10枚戒指、5条手链、2对耳环、2条项链、一部苹果手机、一对Oppo手机、200令吉现金及一张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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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另可加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努鲁娜迪亚副检察司没提出任何保释建议,而被告代表律师Y.优格斯华兰则以被告是家庭支柱、赡养2名孩子、并与妻子分居、身患心脏病等理由,要求最低保释金。
刑事庭法官诺阿扎最终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每月必须向邻近警局报到。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及地点,对同一名女子使用武力,意图非礼该名女子,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主控官西蒂玛丽莎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代表律师Y优格斯华兰则以同样理由请求最低保释金。
最终,推事艾妮艾迪拉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附加条件,即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直至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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