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通过河流新条例 放生外来鱼种罚最高2万



(加央26日讯)玻璃市州行政议会通过新条例,禁止随意放生外来鱼种进州内的公共水域或河流,以免威胁原有物种、影响生态系统平衡。违例者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
玻州渔业局局长罗海扎说,河流条例由行政议会日前通过,如果没有立法遏制上述行为,本地鱼种如白须公鱼(Ikan Baung)、淡水鲤鱼(Ikan Lampam)、天竺圆唇鱼(Ikan Temperas)等会受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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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放生的外来鱼种多数是多曼鱼(Ikan Toman)、孔雀鲈鱼(Peacockbass),它们都属于价值低的鱼类,这会影响内陆渔民的生计。
他今天陪同玻州大臣莫哈末苏克里及玻州农业事务委员会主席拉扎里,在知马打苏淡水鱼保育区释放鱼苗后,通过媒体促请公众在释放鱼种前,必须先咨询当局有关适合释放的鱼种。
“多曼鱼及孔雀鲈鱼属于凶猛类鱼种,攻击性强,很多本土淡水鱼蛋都被它们吃掉,就连大小鱼也会成为它们的猎物,不过一些钓鱼客因喜欢钓到这类鱼种时的拉扯感,所以偷偷释放,却威胁了这里的生态系统。”
拉扎里说,这次释放4万只白须公鱼苗,总值2万令吉,希望能协助提升本地鱼种的产量,并平衡生态系统,同时也能推动旅游业。
旅游部玻州(行政、财政及旅游业发展)助理行政官婵芭也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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