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致伤七旬婆婆 无业男不认罪保外



(加央25日讯)无业青年殴打婆婆导致受伤,今天在加央推事庭被控时不认罪,要求审讯,推事谕令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并且不可接近受害者。
莫哈末艾扎(29岁)被控于2025年6月21日下午5时,在加基武吉十六英里的一间住家内,蓄意伤害婆婆仄美娜(75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可在第326A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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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东姑露卡雅副检察司要求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并且不允许接近受害者。
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律师阿妃达诺丽札蒂,代为求情时说,被告独居,父母已逝,因此推事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谕令案展7月21日过堂。
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之下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第326A条文罪成,则可因任何使用武器或危险物品造成伤害的人,其刑罚可加倍,罪成者或被判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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