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不出事发照片 袭警印青认罪不获法庭接受



(槟城25日讯)印裔青年涉嫌袭警,今日被带上法庭面控时表示认罪,但是基于他不认得呈堂的事发照片,法庭不接受其认罪。
被告是19岁的卡兰(罗里跟车员),今早被警方押到法庭。根据控状,他被指于本月22日晚上9时40分在槟州警察总部的警亭故意伤害一名警员,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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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但在之后的程序中,被告却无法认出事发当时的照片。
推事西蒂努鲁随即指出,不接受被告的认罪,并指示此案在7月21日过堂,重新提交相关文件。
西蒂也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之下,保外候审。
上述被告是于本月22日与另一名男子,因喝醉酒在槟州警察总部外形迹可疑,而被警员带入警亭内检查。
不料被告突然采取攻击性行动,不但捶打警员脸部,还咬伤警员胸口,导致警员左眼肿胀、胸口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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