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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52am 24/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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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童受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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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童受虐2年

视频| 11岁女童受虐2年 延扣结束控上庭 夫妻否认虐女

(加央24日讯)被指虐待11岁女儿的夫妇,在6天届满后,今天在虐童罪下被控,不过他们不认罪,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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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也有近10人到场跟进案件进展,给予女童精神上的支持,也对2名被告的行为大表愤怒。

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提控这对夫妇,并向法庭要求2人各别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

她说,被告涉及虐待儿童罪,被虐的女儿目前交由福利局,在亚娄儿童之家保护,所以不应减低保释金。

不过,辩护律师德温德兰代被告求情时说,2名被告第一次犯罪,男被告任职技工,收入介于2000至3000令吉,女被告是家庭主妇,2人育有3名子女,年龄介于1岁3个月至12岁,包括11岁受害女童,不担心2名被告会逃跑,所以要求减少保释金。

法官莎丽法诺拉芝达谕令2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由1名本地人保外,而且每个月1日到邻近警局报到,也不可接近及骚扰受害者,直至结案为止,案件展延至7月17日过堂,让控方提呈相关文件。

2名被告(皆37岁)被控于2025年6月18日中午12时15分,在亚娄一个住宅区一间民宅,身为监护人却对11岁女儿,导致女儿肢体受创,因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虐待、忽略、遗弃或将儿童暴露在可能致使其遭受肢体或情绪受创,或疏忽行事而致使儿童遭受肢体或情绪受创),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1(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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