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闻笔 | 陈嘉盈 – 不想养了不该成为暴行借口


面对众人质疑,老人一句轻描淡写说“不想养了”,将鲜活的生命视同可随意丢弃的垃圾……
近日一段触目惊心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老人将仅4个月大的幼犬捆绑在摩托车后,一路拖拽。幼犬娇嫩的身躯与粗糙地面剧烈摩擦,致其皮肉绽开、白骨显露,沿途蜿蜒的血迹,画面之惨烈,令每一个目睹者心痛难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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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原事件真相,我反复回看视频,每一次画面的冲击,都如同重锤般敲击我的心脏,泪水也止不住地落下。
该事件一经曝光,舆论瞬间被愤怒点燃。义愤填膺的民众迅速报警,社会各界也纷纷将目光投向这起虐犬事件。
巫裔男子挺身而出厉声喝止,华裔民众争分夺秒紧急施救,不同族群自发形成的守护力量,彰显着人类对残忍本能的抗拒,这是文明社会得以延续的精神,然而,施暴者冷漠的态度,也揭露了部分人生命教育的彻底缺失。这种缺失无关年龄,是对生命敬畏之心的轰然崩塌。
倘若“不想养了”可以堂而皇之地成为暴力的借口,那么人类社会多年所构建的道德将摇摇欲坠。
从遗弃行为法律惩戒的绵软无力,到流浪动物救助体系的千疮百孔,每一个环节的失守,都在为悲剧的发生推波助澜。
尽管警方已依据刑事法典第428条展开调查,但“最高3年监禁”的上限,在如此残忍的伤害事实面前,威慑力显得苍白无力。施暴者面对众人指责时的坦然承认,更是反映其对法律后果的轻视。这种轻视的背后,正好彰显法律的不完善。
要杜绝此类悲剧,不能止步于舆论谴责,需要系统性的改变。
我们应当将动物保护纳入公共教育的核心内容,让“尊重生命”的理念从孩童时期便深植于心。同时,完善动物收容、领养的全部流程管理,推动动物保护立法的精细化,明确虐待行为的界定标准与惩处力度,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生命的屏障。
唯有将生命平等的理念深深植入法律条文与教育体系中,才能为无数生灵筑起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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