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聘用和收留外劳 男商人面控不认罪



(槟城12日讯)男商人涉嫌雇用非法外劳并允许他们居住在其产业内,今日在移民法令下被控上乔治市推事庭。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3000令吉保释外出。
根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报道,此案被告为38岁的陈家汉(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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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显示,被告被指于上月29日下午1时30分,在西日落洞某产业内雇用6名没有合法准证的缅甸外劳(年龄介于22至43岁),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1)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6个月至6年,以及鞭笞不超过6次。
第二项控状显示,被告被指在相同日期,允许1名没有合法准证的缅甸人,居住在相同的产业内,触犯移民法令第55E(2)条文,罪成可被罚款5000令吉至3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2个月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末丹尼尔建议法庭,把第一项控状的保释金定在1万5000令吉,第二项控状则5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马兴德兰则要求法庭把保释金降至最低,因为被告已婚,育有两名孩子,还需照顾年迈的父母。
推事纳德拉顿最终准许被告以1万3000令吉保释外出,即第一和第二项控状分别8000令吉及5000令吉。案件定于7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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