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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焦点

发布: 10:22am 12/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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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邻居朝唐氏男泼热水案重审 被告面对相同控状

被告余素琪在法庭外等候。(刘振仪摄)

(槟城12日讯)华裔女朝唐氏男泼案今日在地庭,被告面对相同的刑事法典326条文控状,案件将在今年8月18日及19日进行审讯。

40岁被告余素琪(译音)是于去年4月23日在地庭被控。她当时被控于2024年4月19日早上9时24分,在峇六拜I-Park组屋,朝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印裔男邻居索莱拉兹(34岁)泼热水,导致后者全身6%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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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时在刑事法典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另加罚款或鞭笞。

被告当时认罪,地庭判处被告监禁10年和罚款6000令吉,被告接着入狱服刑。

被告较后上诉至高庭,并于今年5月15日上诉得直。高庭指示把案件发还浮罗山背地庭重审,而此时,被告改为对伤人控状否认有罪。

今日是地庭重审此案后的案件管理程序,地庭维持被告面对的控状。地庭法官阿扎尔克把审讯日期定在8月18日和19日。

被告的代表律师刘庭伶说,在案件进入审讯前,辩方将向控方申请,以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替代原本的326条文。

在323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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