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北海砍人案 4被告否认有罪



(北海28日讯)北海拉惹乌达砍人案的4名被告,今早在北海法庭被控持武器重伤他人及合伙致伤他人;惟4名被告面控时皆否认有罪。
随着被告们要求审讯,法官诺阿兹查将此案展至7月1日过堂,以等候医检报告出炉,并批准每名被告以7000令吉和1人担保外出,附加条件是被告须每月到警局报到,同时禁止骚扰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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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拉威仁(39岁)及沙迪亚(23岁),被指与另外两名仍在逃人士,于今年5月16日晚上约8时35分,在北海拉惹乌达惹兰霹雳达前的路段,共同蓄意以危险武器,即巴冷刀严重致伤黄进伟(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另两名被告莫哈末依斯卡来(33岁)及达那峇仁(53岁),被指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联同拉威仁及沙迪亚以一把危险武器,即巴冷刀严重致伤黄进伟(译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与第326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视频:李明慧)
被告4名的代表律师尤格斯瓦仁在庭上,依据各被告的情况向法庭要求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他指出,拉威仁目前单身,而沙迪亚的父亲患有心藏病 ,莫哈末依斯卡则将在下周结婚,并须负担患病母亲生活,至于达那峇仁失业,仍需承担太太及4名孩子的生活。
主控官里法依副检察司认为此案属于不允许保外的刑事案,但法庭及法官在保外候审方面拥有酌情处理的权力,因此若法官允许被告保外候审,他建议保释额为1万令吉及附加条件。
此案的伤者今早也抱伤到法庭了解案件进展,只见其左手仍包扎着纱布,腹部及脚都有旧伤口。
(视频:李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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