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驾驶图以95令吉贿警 缅籍男子罚款5000令吉



(北海27日讯)一名缅甸籍餐馆员工因涉嫌无牌驾驶摩托车遭取缔时,企图以95令吉贿赂警员,今日在法庭面控时承认有罪,最终面对罚款5000令吉的代价,若无法缴交罚款须以2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韩顿(36岁、译音)被反贪委员会官员带抵北海地庭面控,面对一项主要控状及一项交替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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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听通译员以英语念完控状后,对主要控状不认罪,但对交替控状承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本月22日傍晚约6时30分,在槟岛车水路向一名警员行贿95令吉,作为不对他无牌驾驶摩托车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
至于交替控状,指他在同日同时间和地点,向一名警员行贿,抵触刑事法典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以本身初犯,且家中有一名孩子要抚养,以及父母失业已两年,要求法官祖海米从轻发落。主控官努娜兹哈督副检察司认为,行贿是严重罪刑,因此必须重判警惕公众。
被告没有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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