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议会 |提呈槟州水源管理法案 经三读获朝野一致通过



(槟城22日讯)槟州基本设施、交通、数字委员会主席再里尔今日代表槟州政府,在槟州议会提呈槟州水源管理法案及槟州水源管理机构法案,两项法案在经过三读后,获朝野一致通过。
他指出,槟州水源匮乏再加上天气极端,现在是时候立法保护州内的生水水源,以降低浪费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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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除了水源管理法案,州政府也寻求通过成立水源管理机构,赋权该机构来拟定生水水源保护条例,包括发出执照、制定惩罚条例、执法和制定生水费等。
他补充,州政府拥有机构来监督生水课题,但有关机构却不拥执法权,然后法案通过和生效后,将赋权水源管理机构,执法对付违法者如污染水源的人士。
“雪兰莪和霹雳等州属早已通过水源管理法案,现在应该轮到槟城了。”
两大法案提呈时,获一众州议员热烈参与辩论。
导致水源受污染
可被罚款不超过30万
在槟州水源管理机构法案下,任何涉及浪费水源、构成水源污染都属违法行为,违法人士一旦被定罪,将会被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
例如凡因任何活动而导致水源受到污染,污染的修复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可由委员会提出索偿。
涉及上述情况的违法人士,一旦被定罪,将会被罚款不超过3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因事故而导致水源受到污染或增加污染风险,相关违法人士一旦被定罪,将会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浪费水源会被罚不超过10万
至于浪费水源或用水不当者,如在接获槟州水源管理机构主任书面指示后不给予遵从,有关人士一旦被定罪,将会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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