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燃油改口认罪 青年被罚款1.5万


(加央22日讯)青年走私燃油,于2年前在巴东勿刹一个非法仓库落网,今年1月被控时原先不认罪,事隔4个月后改口认罪,被法官罚款1万5000令吉。

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法官莎丽法诺拉芝达判被告卢文龙(译音)罪成,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入狱8个月,内贸局所充公600公升柴油及150公升汽油变卖后所得的1761令吉50仙,以及宝腾赛佳轿车,将被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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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自雇人士卢文龙于今年1月23日,在加央第二地庭,被内贸局主控官S.穆坤丹提控,他于2023年11月6日早上7时许,在巴东勿刹甘榜哥兰一家民宅旁的仓库,被发现藏有统制品即1个油桶内装有150公升汽油、3个油桶内共550公升柴油,以及吨桶内有50公升柴油。
因此,被告违反1974年统制品条例第3(1)条文,即无执照零售燃油,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条文下被控,并在同一法令第22(1)条文下判刑。
原本被告不认罪并要求审讯,不过经过多次过堂以提呈化学文件后,被告委赛安华出任代表律师,并在今天再度过堂时,被告改口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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