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储藏及再循环电子废料 1业者罚10万监1天 1不认罪


(双溪大年15日讯)2名非法储藏与再循环电子废料的业者,今早被吉州环境局提控上庭,其中一人承认有罪,被罚款10万令吉及监禁1天,另一人否认有罪,法官喻令案展5月29日过堂。
吉州环境局局长莎丽花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局于去年6月27日与警方和移民局到位于知甘峇都油棕园的一间工厂展开行动,并在厂内发现电子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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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没在环境部的批准下,储藏与再循环电子废料,触犯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34B(6)、34A(6),以及18(1)条文。被告要求轻判,第一地庭法官罗斯兰判决罚款10万令吉及监禁1天。
另外,她指出,另一名面对相同罪名的业者否认有罪,法官喻令案展5月29日过堂,两宗案件的主控官皆为吉州环境局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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