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电子废料属重罪 中日2厂家被罚49万令吉


(双溪大年30日讯)2年前武吉士南卯电子废料再循环厂爆炸引发大火案,该工厂中国籍董事昨天被提控上庭时,承认非法储存电子废料等3项罪名,被法庭判罚24万令吉。
另有一家日本注册工厂,也在相同罪名下被控,厂方认罪被判罚2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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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州环境局局长莎丽花今早发文告说,位于武吉士南卯的电子废料再循环厂于2023年12月3日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当时引起社会和执法单位的关注。该局同年12月9日拉队到工厂调查,发现厂内非法储存电子废料,抵触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34B(1)(a)、34A(6)以及18(1)条文。

该厂中国籍董事卢文宝(译音)昨日在双溪大年第一地庭面控。法官罗斯兰在卢文宝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并认罪后,依例判处罚款24万令吉。
此外,莎丽花说该局去年7月3日,由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聂纳兹米亲自带队,到双溪大年工业区一间日本注册工厂展开突检行动,发现该厂非法储存电子废料与铝电池。

“该厂也没获得环境部的批准与建储藏室,同样触犯上述3项条例。该工厂代表,即其一名本地男子及一名中国籍男子邓志忠(译音)同样在昨日被提控时认罪。”
“该厂代表称,工厂已蒙受损失并且仍需支付厂房租金,同时,已遵守环境局所有指示,向法官请求轻判,最终被判罚2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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