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电视盒触犯版权法 电讯代理遭罚1万2000



(槟城30日讯)一名电讯代理因售卖可播放某收费电视台内容的安卓电视盒子(Android Box),今日在2022年版权法令(修正)第43AA(1)(c)条文下被控后认罪,遭罚款1万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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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9岁的林振华(译音),他今日在亲友陪同下抵达乔治市法庭。
根据控状,他被指于去年10月15日在日落洞一店面售卖电视盒子,该盒子可在没有获得相关收费电视的允许下,播放其收费内容。
这抵触了2022年版权法令(修正)第43AA(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3AA(2)条文下被惩罚。若罪成,每个版权设计可被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并没有律师代表,他认罪后向法官求情,指本身未婚,只是一名电讯公司的代理,赚取佣金做收入,同时也是初犯。
最后,法官祖莱达下判,被告罚款1万2000令吉,相关被充公的电视盒子也将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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