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槟岛市政厅将落实《槟岛市政厅关闭食肆单位指南》(Garis Panduan Penutupan Establisymen Makanan MBPP),于5月1日生效之后,涉嫌造成传染病源头的食肆档口以及路边摊,也可被个别关闭或撤销执照。
12个月内再犯 吊销执照
属于槟岛市政厅的档口若首次被关闭,期限是3至14天,如果在12个月内再犯,执照将被立即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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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岛市长拿督拉占德兰解释,市政厅此前具备的执法权限是关闭不符合卫生条规定的整个店面(如餐厅、咖啡店或小贩中心),如今当局把关闭档口的执法权限延伸至档口单位。举例来说,整家食肆内可能有20家档口,若发现其中只有1、2个档口不符合条规则,(指南生效后)就可以只是关闭个别的档口。

无牌摊贩档口将被拆
他说,当局有权关闭涉嫌造成传染病源头的食肆单位3至14天,基本上,业者单位在被关闭3天后已经清理干净,经当局检查和确认过即可重新营业。
“业者第1次被关闭3至14天,第2次14天(不能像首次被关闭般,提早恢复营业),第3次我们就带上法庭处理。”
根据指南,上述处置适用于私人食肆、向市政厅登记的无执照摊贩。如果过了14天还涉嫌成为传染病的源头,或者无法遵守当局的规定,关闭期限可被延长14天。私人食肆若被关闭第3次将被控上庭,而无执照摊贩将被市政厅采取充公及拆除档口的行动。
提升槟岛食肆卫生
拉占德兰今日在槟岛市政厅例常会议结束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明指南内容。当日会议通过了上述指南,目的是关闭或撤销涉嫌造成传染病源头的食肆单位执照,以便提升槟岛的食肆卫生,以及公共食物安全及卫生水平。
这项指南是依据1991年槟岛市政厅食物处理条例第38(1)条文及1979年小贩条例实行。在这项举措下,无执照的小贩将立即被关闭,而有关小贩需立即自行清空该处所有的营业物品或结构。若无法在14天内履行,市政厅将采取必要的行动。
根据指南,当局有权关闭食肆单位的情况如下:食肆单位的肮脏程度及评分少于50分,或者发现老鼠、蟑螂、苍蝇或任何可能带来传染病风险的昆虫痕迹;评分少于50分及食肆内的食物样本被验出携带任何一种可能会带来疾病的细菌污染(例如:大肠杆菌、沙门氏 菌、金黄葡萄球菌等);食肆单位的经营者感染传染病或是细菌带原者(例如对伤寒、霍乱、或被检验出对伤寒沙门氏菌、霍乱弧菌等呈阳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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