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21日訊)越南女司機撞死18歲恆毅畢業生案原本今日過堂,但相關檢驗報告仍未出爐,推事宣佈案展5月16日再過堂。
40歲的被告阮金英(譯音,NGUYEN THI KIM OANH)今日在友人陪伴下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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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金英被控兩項罪名,首個控狀被控於今年2月19日晚上9時48分,在檳島日落洞路駕駛本田爵士轎車,在酒精飲料的影響下無法控制轎車,造成莊愷桁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a)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0年及不超過15年,同時被罰款不少過5萬令吉及不超過10萬令吉。
第二控狀是在上述同樣時間地點,相同行為下撞傷黃啟恆,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1A)(a)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少過7年及不超過10年,同時被罰款不少過3萬令吉及不超過5萬令吉。
對於兩項控狀,她皆不認罪。
推事納達敦娜英也宣佈,在案件審結前,被告的護照將被扣,駕照也暫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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