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14日訊)涉嫌搶劫及致傷2名受害人,4名印裔男子今早在北海地面控兩項罪狀時皆否有罪,法官允許每名被告以1萬8000令吉保外候審。
隨著4名年齡介21歲至25歲的被告不認罪,法官諾阿查扎已將此案展至5月14日過堂,以等待受害人的驗傷報告及進行文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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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分別是傑嘉迪斯瓦然(35歲)、哥申拉斯(21歲)、納冷德仁(21歲)及拉克魯喜仁(22歲),他們今早8時許被威北警方帶抵北海法庭面控。
每月須到鄰近警局報到
根據控狀,4名被告面對的首項控狀,指他們及一名在逃嫌犯,在3月29日下午5時30分,於北海紅毛井路1個空置的亭子,搶走1名25歲印裔男子的摩托車並致傷對方。
第二項控狀指他們在本月8日凌晨2時,在麥曼珍組屋的草場搶走1名17歲印裔男子的2臺手機並致傷對方。他們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394條文(搶劫致傷他人),並可在此法典34條文同讀,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罰款或鞭笞。
主控官禮法爾副檢察司在庭上建議,為防止被告騷擾受害人,禁止4名被告保釋,最終在辯護律師瓦蘇德文的求情下,法官諾阿扎最終允每名被告各以1萬8000令吉、1名擔保人及每月到鄰近的警局報到,以及嚴禁騷擾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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