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劫伤2人 4男控2罪 保外审




(北海14日讯)涉嫌抢劫及致伤2名受害人,4名印裔男子今早在北海地面控两项罪状时皆否有罪,法官允许每名被告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
随着4名年龄介21岁至25岁的被告不认罪,法官诺阿查扎已将此案展至5月14日过堂,以等待受害人的验伤报告及进行文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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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分别是杰嘉迪斯瓦然(35岁)、哥申拉斯(21岁)、纳冷德仁(21岁)及拉克鲁喜仁(22岁),他们今早8时许被威北警方带抵北海法庭面控。
每月须到邻近警局报到
根据控状,4名被告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们及一名在逃嫌犯,在3月29日下午5时30分,于北海红毛井路1个空置的亭子,抢走1名25岁印裔男子的摩托车并致伤对方。
第二项控状指他们在本月8日凌晨2时,在麦曼珍组屋的草场抢走1名17岁印裔男子的2台手机并致伤对方。他们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抢劫致伤他人),并可在此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礼法尔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为防止被告骚扰受害人,禁止4名被告保释,最终在辩护律师瓦苏德文的求情下,法官诺阿扎最终允每名被告各以1万8000令吉、1名担保人及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以及严禁骚扰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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