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央11日訊)33歲媽媽被控虐待11歲女兒,但不認罪,並要求審訊。法官批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同時不允許接近及騷擾受害者,案展5月16日過堂。
女孩於數天前因上學遲到,被校長髮現滿身傷痕,有剪刀刺傷、被咬的傷,而揭發疑是被母親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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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孩是被告王穎季(譯音)與暹裔前夫所生的孩子,她還有一名弟弟。被告之後再有2次婚姻,最近一次再婚巫裔男子,而改信伊斯蘭,並育有一名孩子。
被告原本與3名孩子住在加央一個住宅區的租房。目前,3名孩子已由被告父親帶回吉北孟格里哇(Megat Dewa)照顧
視頻:張潔盈
主控官娜比拉副檢察司今早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提控被告於2025年4月6日早上約6時,在加央一個住宅花園的一間房內,致傷11歲女兒,因此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娜比拉向法庭要求,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外,也不允許被告接近受害者。
被告求情減少保釋金,因為需要工作賺錢,來撫養孩子,但答應不會接近孩子,目前3名孩子已交給其父親照顧。
等驗傷報告 5月16過堂
法官莎麗法諾拉芝達諭令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但必須在每個月1日到鄰近警局報到,且不可與受害者同住,或騷擾、接近受害者,直至案件結束案展5月16日過堂,等待控方提呈驗傷報告。
警方於7日中午12時12分接到一名華裔女校長報案,指該校一名五年級女學生滿身傷痕,懷疑被母親虐待,接著警方展開“踩點/偵查行動”(OP Jejak/Kesan),並在隔天凌晨約1時30分,在玻璃市港口—樟侖大道靠近樟侖知知哥保橋一帶,逮捕被告助查,延扣至昨天,並於今天提控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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