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27日讯)恒毅中学毕业生遭撞死案,40岁越南籍女司机阮金英(NGUYEN THI KIM OANH译音)今早在法庭面控时,多次表示她不明白控状。
法庭通译员首先询问被告是否明白华语,被告回答“一点点”后,通译员即以华语念出被告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下的两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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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译员首次念出完整控状后,被告以华语表示她不明白,通译员再念第二次,被告再回答说“我不懂,我不明白。”
期间,推事娜德拉顿不禁询问情况,被告则再次表示,她不明白。
被告的代表律师马亨德兰上前与被告交谈几句后,马亨德兰先代被告说“不认罪”,但推事表示,必须由被告亲自说不认罪。
被告随即对两项控状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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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亨德兰代表求情时指出,被告40岁,没有工作,与丈夫育有3名孩子,分别16岁、10岁和6岁。被告丈夫只是月入3000令吉的小贩,必须照顾被告和3名孩子,希望法庭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主控官达希妮要求法庭把保释金定在每项控状5000令吉、扣起被告的护照并暂时吊销驾照。
代表死者家属的律师雷尔则以旁听律师身份,要求法庭不批准保释,或施加更严格的保释条件。
他说,被告是外籍人士,涉嫌撞死一名18岁青年,希望法庭考量此案涉及的公共利益。
他说:“我们已无法让庄恺桁活着回来。”
视频:林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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