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发布: 10:44am 27/03/2025

恒毅中学毕业生遭撞死案

越南女司机

阮金英

恒毅中学毕业生遭撞死案

越南女司机

阮金英

恒毅生被撞死案 | 越南女司机不认罪 2万保外 护照被扣 驾照暂吊销

(槟城27日讯),40岁越南籍女司机今日被提控上庭,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下的两项控状。

ADVERTISEMENT

被告对控状皆否认有罪,推事娜德拉准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必须获得两名大马人担保。在案件审结前,她的护照将被法庭扣起,驾照暂时被吊销。

随着被告缴付保释金,她今日已被保释外出,案件展延至4月21日过堂。

这宗备受瞩目的案件今日首控,大批媒体一早前来。

被告于上午8时50分,身穿黑色外套,戴上鸭舌帽和墨镜抵达法庭,让记者一度无法认出。她身边有两名戴上口罩的男子。

18岁死者庄恺桁的父亲庄福仕于近9时许,在他的太太郭菁君、长女及儿子同学的陪同下抵达法庭听审。

案发当日与死者同行的两名友人,即黄启恒及陈泯澄(皆18岁)也现身法庭。黄启恒早前因车祸受伤,目前已痊愈。

控状显示,被告阮金英(NGUYEN THI KIM OANH译音)被指于今年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槟岛日落洞一带,驾驶本田爵士汽车期间,在导致醉意的饮料的影响下无法控制汽车,造成庄恺桁死亡及黄启恒受伤(皆18岁)。

被告涉嫌在酒精影响下驾驶,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和第44(1A)(a)条文。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0至15年及罚款5万至10万令吉;在第44(1A)(a)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至10年及罚款3万至5万令吉。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发布: 4:41pm 27/03/2025
恒毅生遭撞死案 家属仍得不到道歉

槟城恒毅中学毕业生庄恺桁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涉案的40岁越南籍女司机今早在法庭面控,并对两项控状表示不认罪。庄父在庭外受访时表示,被告至今未曾道歉,他将委任律师,誓言讨回公道。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