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3日訊)警察伍長收賄500令吉罪成,庭內俯首認罪面對3000令吉罰款。
被告莫哈末蘇非安(38歲)在通譯員念出其控狀後,在地庭法官普瑞希拉前俯首認罪。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須以6個月監禁作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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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是在哥打士打警局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組任職,他於2021年3月6日,在吉打州土地及礦務局前,向1名與其公務有關的男子收取500令吉,其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職人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最長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據悉,被告被指收取500令吉以幫助對方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的罪名下脫罪。
由於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求情時指出,其妻無業且需撫養4名仍在求學的子女,因此懇求法庭從輕發落,不要判處監禁。而反貪會主控官莫哈末祖法德里要求法庭判處適當刑罰,強調此案涉及一名肩負責任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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