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伍长收贿500认罪 判罚3000或入狱半年


(亚罗士打3日讯)警察伍长收贿500令吉罪成,庭内俯首认罪面对3000令吉罚款。
被告莫哈末苏非安(38岁)在通译员念出其控状后,在地庭法官普瑞希拉前俯首认罪。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以6个月监禁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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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是在哥打士打警局防范罪案及社区安全组任职,他于2021年3月6日,在吉打州土地及矿务局前,向1名与其公务有关的男子收取500令吉,其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悉,被告被指收取500令吉以帮助对方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的罪名下脱罪。
由于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求情时指出,其妻无业且需抚养4名仍在求学的子女,因此恳求法庭从轻发落,不要判处监禁。而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祖法德里要求法庭判处适当刑罚,强调此案涉及一名肩负责任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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