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常儿认砍伤父 法官谕令1个月心理评估



(加央28日讯)失常儿砍伤父亲致重伤,今早被控持武器伤人罪时认罪,不过因被告患有精神病,主控官向法官要求先让被告进行心理测试与评估。
法官拿督努阿曼谕令安排被告进行一个月的精神状况监督与评估,案展至3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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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被告阿努亚被控于2024年2月24日下午5时许,在玻璃市港口甘榜南巴东勿刹的住家,用巴冷刀砍伤父亲哈林(73岁),导致父亲受重伤,也可致命,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或鞭笞。
此案由娜比拉副检察司提呈,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莫哈末哈比兹出任代表律师。
阿努亚于案发后逃离住家,2天后即星期三(26日)早上10时许,被警方在住家附近找到他,当时赤裸上身,下半身穿著沙龙,因多天未进食而显得虚弱,并未反抗。
其父亲的头部有3处伤口,左耳也砍伤,送往加央端姑傅芝雅医院治疗后,已获准回家,情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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