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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馬新聞

發佈: 7:42pm 24/02/2025 1138点阅

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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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發現商舖用電量異常 揭青年偷電挖礦 成玻首宗涉案人被控案

警方在商舖內搜到挖礦機及相關器材。(張潔盈攝)

(加央24日訊)國能發現商舖的用電量異常,揭發青年涉及進行比特幣非法交易,而連同警方上門突擊捉個現行,成為首宗偷電進行比特幣挖礦,涉案人被控的案件。

玻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今午在十字港警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警方在過去也曾在州內破獲偷電進行比特幣的非法活動,不過都沒捉到人,只充公留在單位內的挖礦機等器材,這是第一次成功捉到涉案人並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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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警方調查,青年在此案中是單獨行動,不過因挖礦機等器材費用昂貴,所以相信背後有人在操縱,警方還在追查相關涉案人,因此呼籲公眾給予配合,若發現有可疑活動或偷電行為,就主動報案。

莫哈末說,這起案件造成國能面對高達130萬令吉損失,案中的商舖每月用電量費用平均10萬令吉,懷疑有蹊蹺而報案,隨後加央警區刑事罪案調查組、特別行動組及玻州警察總部政治部於1月18日下午約5時到玻璃市港口一帶的一家商舖取締,當場逮捕1名27歲華裔男子,證實在操作比特幣挖礦活動。

他說,警方在商舖內搜到42臺挖礦機、2臺路由器、1臺桌面電腦等用作挖礦活動的器材,並連同電眼、1臺手機等物品充公,總額約15萬6000令吉,並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條文,以及1990年電流供應法令第37條文調查。

經過調查後,青年被證實觸犯1990年電流供應法令第37(3)條文,經於1月23日在加央法庭面控,不過青年不認罪,法官已批准青年以1萬7000令吉保外候審。

在1990年電流供應法令第37(3)條文之下罪成,被告可面對不少於2萬令吉罰款及不超過100萬令吉,或者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另外,加央警區刑事罪案調查組於去年,也曾在詩裡越一帶,破獲3宗偷電進行比特幣交易的案件,充公器材總額36萬8700令吉。

玻州刑事罪案調查組主任華禮秋、加央警區主任尤沙里夫丁、查案官娜芝哈等人也在場。

莫哈末(左)向媒體講解警方成功破獲的比特幣挖礦非法交易的案件情況。右起為華禮秋、尤沙里夫丁及娜芝哈。(張潔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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