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6日訊)一對夫婦被控疏忽照顧年幼兒子,導致10歲兒子必須在醫院接受治療,他們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時否認有罪。
被告P.阿南丹拉斯(35歲、廠巴司機)及其妻子M.伊絲麗莉(33歲、工廠操作員),今早被警方帶抵北海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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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兩名被告今年1月29日至30日之間,在高淵安樂園(Taman Sentosa)的一間民宅疏忽照顧他們的兒子,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高20年,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聆聽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後,都不認罪。
主控官莫哈末禮法依副檢察司指出,由於這罪行不可保釋,且受害者是被告的兒子,因此不建議法庭讓兩名被告保釋。他說,害者仍在醫院接受治療,也是此案重要證人,男被告曾在2019年和2020年在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下被判刑。
法官諾阿扎不允准兩人保釋,並擇定3月6日過堂,以獲取受害者的醫藥報告。
據網媒“Malaysia Gazette”報道,受害者身上有新舊傷痕和燒傷的痕跡,顯示曾遭受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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