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玲男连烧9屋案 3控状皆认罪判监12年


(华玲2日讯)涉嫌于去年12月底接连发生在吉打华玲多宗纵火案的23岁巫裔男子,今早被带往华玲法庭面控,他对3项控状表明认罪,被判监禁12年。
首控状指被告阿菲夫于2024年12月24日凌晨3时30分,在甘榜比桑(Kampung Pisang)放火烧毁一民宅前的3辆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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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状指被告阿菲夫于2024年12月27日凌晨3时15分,在居邦甘榜日莱(Kampung Jerai)放火焚烧一间民宅前的一辆摩托车。
第三控状指被告阿菲夫于今年1月2日,凌晨3时30分,在居邦的甘榜汉古斯(Kampung Hangus)放火焚烧一民宅的一辆摩托车和木门廊。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罪成刑罚是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被告阿菲夫在华玲地庭法官纳兹瓦面前俯首认罪。法官纳兹瓦宣判被告每项控状各监禁4年,刑罚分开执行。
此案主控官为阿米鲁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英丹诺莎菲娜。
根据早前报道,被告是一名失业汉,因之前在工作时经常被欺负,还遭村民排斥,相信其干案是出于报复心理。其干案手法是将汽油浇在摩托车上然后点燃,然后让火势蔓延到民宅。被告于1月20日午夜12时30分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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