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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发布: 1:06pm 25/01/2025

可负担房屋

PN4

可负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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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入不超过2万 限制购中廉价屋资格

封面副文(大北马)槟可负担房屋重命名 州政府限制PN4购屋者收入
拉占德兰(右起)、孙达拉祖、方美铼、法古拉兹及娜兹法推介改善版的槟州我的珍珠房屋指南。(刘雯诗摄)

(槟城24日讯)槟州政府对开放市场()进行管制,为购买中等廉价屋(RMM C)者设下限制,即每月家庭收入不超过2万令吉,才符合购买资格。

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孙达拉祖说,槟州政府之前没有限制购买RMM C的开放市场购屋者收入,导致高收入者可能借此漏洞,把可负担房屋当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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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让有关房屋市场失去控制,政府如今也对这类开放市场的购屋者设下收入规定。”

可负担屋易名珍珠屋

他今日在光大31楼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槟州政府把可负担房屋计划重新命名为“我的珍珠房屋”(Rumah Mutiara Ku, RMKu),以及改善现有可负担房屋指南。这项指南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他说,这项指南改善的面向涵盖发展商、购屋及租屋者,类别包括:4万2000令吉的廉价屋(RMM A)、7万2500令吉的中低廉价屋(RMM B),以及槟岛区最高限价30万令吉、威省区最高限价25万令吉的中等廉价屋(RMM C)。

改善指南达三赢

他表示,这项指南超过10年没有改善,这次调整是为了跟上市场变化,确保更有系统及全面,让政府、发展商和人民三赢。他解释,重命名是为了增强槟城州民众的归属感和自豪感,去除人们对“可负担房屋”与贫穷、自卑等关联在一起的负面标签。

出席者尚有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方美铼、槟岛市长拿督拉占德兰、槟州房屋局董事兼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公会(REHDA)槟城分会主席邱德忠、槟州房屋局代首席执行员兼商业主管法古拉兹、执法与法律主管娜兹法。

针对未建廉屋  发展商献金额调降

在改善后的指南版本中,发展商需针对未兴建的廉价屋及中低廉价屋支付的献金数额有所修改,即本地发展商需针对每个未兴建的单位支付12万令吉,外地发展商15万令吉。

根据新闻发布会上的简报显示,现有的指南,本地发展商需要就每个单位支付14万令吉,外地发展商则是17万令吉。

各区建屋规定不同

另一方面,针对发展商在州内兴建珍珠房屋单位的比例,也将依据地区而设下不同规定。

孙达拉祖说,做这项调整是因为槟州不同地区的地价有很大差异,不该针对在不同地区兴建珍珠房屋的发展商套用统一的规定,而是该进行针对性的规定。

“现在乔治市的地价飙升至每平方呎1000令吉,而威南、威北每平方呎只有约30至40令吉。我们很难要求发展商在乔治市建4万2000令吉的房屋,所以也不该把同样的规定套用在各区。”

根据资料,原有的指南源自1986年的规定,即要求发展商在建设超过150个单位的房屋时,需要向政府提供至少30%的廉价屋或中低廉价屋。若在发展地区外建设超过100个单位的房屋,则需提供至少30%的廉价屋。

在2011年12月21日批准的槟岛市政厅区内发展密度及比例指南中,规定任何采用该指南的发展商需提供25%的控制价格单位,其余的则要求提供30%中低廉价屋(若发展位于东北县);若在西南区则需要提供30%的廉价屋,或15%廉价屋配15%中低廉价屋。

封面副文(大北马)槟可负担房屋重命名 州政府限制PN4购屋者收入
槟州政府改善可负担房屋指南,以便跟上市场变化。(刘雯诗摄)
封面副文(大北马)槟可负担房屋重命名 州政府限制PN4购屋者收入
在改善版的可负担房屋指南中,发展商需要缴付的发展献金,以及在州内各地区兴建的各类别房屋单位比例有所调整。(刘雯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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