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1日讯)28岁清洁女工涉嫌与诈骗集团合谋,持诈骗案受害者的银行卡,到银行转移及提出总额2万3000令吉的款项而被捕,今天面对2项涉及欺诈的罪名时认罪不讳,将面对3年至10年监禁,或罚款介于1万至15万令吉的重刑。
国会去年7月22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引入第424条文、第424B条文及第424C条文,即适用于对付所有涉及的个人,包括间接牵涉于欺诈活动中的人士,今天也是上述修正案之后,全国首宗被提控的案件。
ADVERTISEMENT
诺法拉丽雅娜(28岁)于1月15日被捕,经过一个星期延扣助查后,今天在加央第一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分别控她非法转移他人款项,以及非法提取他人款项罪名。
第一控状指她于去年12月18日晚上9时24分,在加央国家储蓄银行,在不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转移47岁受害者银行户头内的2万令吉,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可在同一条文下判刑。
第二控状指她于同一日期晚上9时40分至9时41分之间,在加央联昌银行,在不获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受害者的国家储蓄银行提款卡提出3000令吉,因此触犯同一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判刑。
刑罚是不少于3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或不超过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展2月18日下判
主控官东姑露卡雅副检察司向推事诺莎茜达提出,,由于控方也还未完成案件陈述书,因此要求展延下判。
她补充,由于这起案件是在修正案通过后的首宗入禀法庭的案件,希望对涉及诈骗的人士起阻吓作用,因此要求让被告分别以每项罪名各2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代表律师阿芝拉代为求情时说,被告任职清洁工,只有650令吉收入,需要抚养父母,再者保释金只为了确保被告出庭聆讯,被告在调查期间给予全面配合,也答允会依时出庭,因此要求减低保释金。
诺莎茜达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案展2月18日下判。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