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槟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方美铼强调,槟州政府与国云集团子公司PLB Terang在和解协议中支付的3500万令吉,并非一笔赔偿金,而是双方同意的转让设施权力的费用。
他说,州政府于2022年7月进行审查时,发现PLB Terang私人有限公司在浮罗布隆第3期垃圾填埋场的发展存在许多不合规格及延误情况、表现不理想,因此决定终止对方的特许经营权,并将该计划移交回给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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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晚发文告说,该公司的服务在2022年8月1日已正式被终止,填埋场的运作已交给威省市政厅负责。
他说,考虑到该公司已在填埋场展开的工程及特许经营合约条款后,州政府通过地方政府与该公司进行调解,敲定转让设施的条件。
他说,该公司起初表明,填埋场的设施兴建费用达8450令吉,但经过地方政府的尽职调查、委任顾问研究及评估后,得出4500万令吉的价值报告。
“最终,双方敲定同意以3500万令吉的价格,转让填埋场的设施所有权。”
他说,槟州行政议会于今年10月29日通过与该公司的和解协议建议。双方在今年12月18日签署和解协议,相关款项将于2025年至2027年分阶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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