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山腳19日訊)陈奕勳领驾驶执照至今1年多,并且经常在长辈在旁的情况下开车。父亲陈州州及大伯父兼乾爹陈烨江异口同声表示,奕勳开车都会小心翼翼且不会开快车,并且奕勳不会抽烟也不会喝酒,网络上的指责与攻击都不是事实。
陈州州指出,奕勳与其他4名同学原本计划在18日出发毕业旅行,当晚是奕勳载同学到附近吃东西后准备返回住处休息,以便在凌晨时分登上安排好的旅行车出发。讵料,奕勳与同学在回程中便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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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烨江则说,奕勳是在去年10月领驾驶执照的,在这段期间都没少开车,并且更是在长辈在旁的情况下开车。奕勳每次开车都小心翼翼,并且也会听长辈的劝放缓速度,所以奕勳开的轿车在事发时翻转则让他们也想知道原因。
他还说,虽然奕勳没有自己的轿车,但是却没少驾驶亲戚长辈的各种车辆,因此对开车这件事是不会感到生疏的。
亚罗士打于本月17日晚,在南北大道亚罗士打南部收费站朝西部绕道阿曼清真寺方向,发生1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5名共车的吉华独中毕业生2死3伤。
根据警方的初步调查显示,5名独中生共乘的马赛迪轿车开到事发地点时,撞上反方向行驶至路口正在U转的现代Matrix轿车,马赛迪轿车在事发时在路上翻滚出35公尺外,车上年18岁司机和一名同龄乘客当场死,其余3名乘客及现代Matrix轿车司机受伤送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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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4日讯)青年在路口手持头盔攻击中年男子案,27岁的被告今日在法庭面控时承认两项罪状,被判罚款4300令吉。
此案中的52岁伤者,也与被告一同在刑事法典160(当众滋事)条文下被控。
在刑事法典160条文下,首被告是来自晋巷的莫哈末阿里夫(27岁),第二被告是来自加东柏达那的尤斯里(52岁),他们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承认罪状。
根据控状,二人被控于今年3月27日,在晋巷乌打马路口的公众场合,发生肢体冲突,违反刑事法典160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第一被告莫哈末阿里夫在求情时表示,本身是一名贩商,近期生意欠佳,还欠下一笔租金,同时必需承担祖母及妻子的开销,因此要求推事轻判。
第二被告尤斯里则表示本身已退休,但尚需承担妻子及4名尚在求学孩子的费用, 因此要求推事轻判。
此案主控官是耍威拉慕都警长。他要求推事向两名被告施予相应的惩罚。
推事施华尚荷丽在考量二名被告的求情后,宣布判处二人8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二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被告莫哈末阿里夫同时面对第二项指控,控状指他在以上时间及地点,利用头盔致伤52岁的尤斯里,违反刑事法典324(持武器伤人)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至10年或罚款或鞕笞或其中两项兼施。
莫哈末阿里夫在承认罪状及求情后,推事宣判其被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坐牢6个月取代。
以上案件的视频于日前在社交媒体疯传,52岁的伤者随后报案及到医院检查伤势,警方在调查后指事件起因是双方在道路使用上产生误会,继而变成肢体冲突,警方在事后扣押涉案摩托、头盔及被告犯案时所穿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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